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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学院(部、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的通知

作者: 日期: 2015-03-05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研究院):

为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根据《南京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成立学院(部、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学院(部、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任职资格

(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三)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遵守学术委员会章程,能够正常履行职责,能按时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

(四)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

(五)年龄一般在60岁以内。

二、学院(部、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组成规则

承担学院(部、研究院)范围相应的学术职责。学术委员会的委员人数一般为5-7人(单数)。其中担任院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人数不超过委员总数的1/2。

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院党政领导不担任学术委员会主任。设学术委员会秘书1人。

三、工作程序

学院(部、研究院)须按照规定的委员组成人数和相应的资格条件,结合学科建设和工作需要,遴选出学术委员会委员。

(一)院长主持,在教授和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中通过无记名测评等方式酝酿产生委员候选人人选;

(二)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确定委员候选人名单;

(三)全体教师大会依据候选人名单选举产生委员会成员;

(四)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应经过酝酿协商,经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表决产生。

请各学院(部、研究院)于3月15日之前将学术委员会构成名单报学科建设办公室,联系人:陈琢,联系电话:86718650,邮箱:9120121031@njue.edu.cn

 

附件:学院(部、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名单http://portalims.njue.edu.cn/ims/userfiles/files/20150305092508028.xlsx

                                             改革发展办公室、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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