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日期: 2017-05-19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南京财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南财大学字[2012]6号)文件,2017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初次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后,在毕业前可申请消过,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 符合消过条件的学生提出解除或减轻处分的申请,并提交《南京财经大学违纪学生消过申请表》(正反打印)及相关材料至辅导员。
二、 学生所在班级组织评议,填写评议结果,辅导员根据学生表现及消过条件,提出消过建议,报所在学院审批。
三、 学院审核同意后,将所有材料于5月31日前报送原处分下发部门,原学字文送交学生处王奎莉(行政楼614室),原教字文送交教务处马浩原老师(行政楼516室)。原处分下发部门审核后提出意见,提交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发文。
附件:《南京财经大学违纪学生消过申请表》
学生处、教务处
二○一七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消过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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