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校医院 日期: 2019-01-04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退学的学生可以将剩余学制内的医保费退还给学生,现请各学院于2019月1月4日前将2018-2019学年开始退学学生的医保信息,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在一张表格上发至姚艳勤的奥兰系统,格式请见附件,校医院会将此部分学生相关信息反馈给市医保中心,经市医保中心审核以后实施相关的退费手续。
校 医院
2018-12-29
附件:XX学院2018年9月退学学生退保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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