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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19-09-11    浏览次数:


附表1:2019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分配表



学院

国家励志奖学金

经济学院

41

财政与税务学院

33

金融学院

73

国际经贸学院

61

会计学院

97

工商管理学院

43

营销与物流管理学院

36

公共管理学院

19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19

法学院

21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7

信息工程学院

33

应用数学学院

20

外国语学院

13

新闻学院

17

艺术设计学院

27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3

合计

583

各学院: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高等教育国家资助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9】76号文件,现将我校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我校名额为583人。

3.各学院推荐名额详见《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表1)。

4.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按照《南京财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版)执行。

5.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审并在江苏省资助系统中填报(网址:http://58.213.129.204:9080/pros/identity/index.action,录入截止时间:10月22日上午11:00时),学生处审核后将名单报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

6.各学院需召开主题班会,向学生详细介绍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资助。

7.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报。

学院学工办

结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