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满足大学生医疗需求,根据市医保办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我校2018级新生及2016级“3+2”转段生参加医疗保险建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档数据 包括:姓名、证件号、性别、出生日期、民族、户口性质(分为:非农业、本市农业、外市农业)、入学时间、专业类别和联系电话(学生本人)、剩余学制等。 特别说明,剩余学制是指从参保年度起技术参保的年数。如2018级统招本科新生剩余学制为4,2016级“3+2”转段新生的剩余学制为2。 此外,部分少数民族学生因名字太长导致无法制作社会保障卡,今年市医保办统一要求制卡时,少数民族学生取名字的前半部分或后半部分,我校统一默认使用前半部分,如有学生想用姓名后半部分,请向学生处徐玉老师申请(86718633)。 二、困难学生医保费减免说明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学生,逐年参保,审核通过后可减免2018-2019学年医保费。 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2017年7月以后年审过的《××市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区镇级及以上民政部门2018年出具的相关证明(见附件1),由学院统一交校医保办审核后统一报市医保中心,办理低保大学生参保审核确认手续。 注:若低保证明未经年审,低保证内含有2018年领取低保金的存折流水同样符合规定,低保证复印件必须要有学生本人页,低保边缘户、低保困难户和五保户等都不能认定为低保户。 2、临时救助的大重病对象,逐年参保,审核通过后可减免2018-2019学年医保费。 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 当地镇级及以上民政系统出具学生本人所患疾病已达到享受民政补助要求的证明,并且 2018年仍在享受民政补助,镇级及以上民政系统盖章。 3、特困职工家庭子女,逐年参保,审核通过后可减免2018-2019学年医保费。 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学生户籍地总工会出具的2018年度享受待遇的证明,证明上需有学生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如证明上只有学生父母姓名,则需要出具户口本复印件,证明亲子关系。符合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的大学生,逐年参保,审核通过后可免除2018-2019学年医保费。 4、重点优抚对象,审核通过后,按学制参保至毕业,免除2018年9月1日至毕业学年的全部医保费用。 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当地镇级及以上民政系统出具的证明,需要民政系统盖章,落款是2018年的日期。审核通过后,按学制参保至毕业,免除2018年9月1日至毕业学年的全部医保费用,。 5、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审核通过后,按学制参保至毕业,免除2018年9月1日至毕业学年的全部医保费用。 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孤儿证,需要有学生的姓名。 6、重度残疾学生,审核通过后,按学制参保至毕业,免除2018年9月1日至毕业学年的全部医保费用。 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度残疾,提供本人残疾证,伤残程度必须是二级及以上。 三、学院操作步骤(见附件1) 四、工作要求 1、建档是做好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基础性工作,所有数据将直接影响到学生日后理赔等权益保障,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根据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建档数据的收集、组织学生核对信息并签名确认等基础性工作。 2、请各学院于10月11日(周四)前组织学生完成建档信息核对和签名确认工作,确保奥蓝系统中数据准确无误。10月11日下午17:00时系统权限将自动关闭,学生处最终以奥蓝系统里的数据为准,报送市医保中心。 3.各学院于10月12日(周五)前将以学院为单位将困难学生汇总表(样式参加附件2样表)电子版通过奥蓝消息发送至校医保办姚艳勤老师,同时,困难学生纸质材料请于10月12日当天由学院统一交至交学生事务大厅6号窗口姚艳勤老师处。 各学院如新生医保数据方面有疑问,请咨询学生处徐玉老师(86718633),如困难学生医保费减免相关材料方面有疑问,请咨询校医保办姚艳勤老师(86718696)。 校医院 学生处 2018年9月29日
附件: 附件1:学院操作步骤.doc 附件2:困难学生汇总表(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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