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logo
ad

学生工作

关于举办2018年赢在南财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时间 : 2018-05-18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帮助和支持我校学生在创业中实现就业,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吸引我校更多的优质创新创业项目和人才集聚南财大科技园,南京财大科技园有限公司会同校学生处、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继续教育学院、红山学院、MBA教育中心举办2018年“赢在南财”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大赛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宗旨

本次大赛以“赢在南财”为主题,充分发挥我校科技园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孵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产学研结合提供支撑的平台和服务的优势,旨在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热情,为我校大学生创业提供更好的支撑与服务,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参赛对象

我校在校本科生(含红山学院)、研究生、继续教育学院学生、MBA学员及毕业五年内的毕业生。

三、项目的征集与评审

本次创新创业大赛由南京财大科技园创新创业大赛评审委员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委小组”)对参赛项目进行评审。

(一)报名时间

2018年5月18日—5月28日

(二)报名条件

1.参赛项目须以互联网、电子商务、文化创意、智力服务、创新产品等现代服务业为产业方向。

2.参赛项目应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能力,创业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

3.参赛项目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拥有明确可行的市场目标和经营计划。

4.创业团队(企业)处于创业起步或发展阶段,确实需要扶持和帮助。

(三)报名分组

本次大赛接受团队参赛、企业参赛两种形式。其中团队参赛为有创业意向的初创型项目,企业参赛为已办或将办营业执照的成熟型项目且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由大学生担任(合资或加盟企业除外,大学生创业团队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33%)。

1.团队参赛

没有进行实体运营的商业创意项目,可以是发明创造、技术专利,或通过研发实现的概念产品或服务,以及其他具有商业运营价值的创意产品。

2.企业参赛

创业项目实体运营一段时间,但规模较小,整体仍处于创业期;创业项目是经过长时间考察,具有较高可实施性和发展性的项目;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符合国家相应法律法规要求和产业政策要求,适合中小投资者和创业者经营;拥有良好科技成果和现代服务业项目,并有志于创业且已具备技术和研发团队等符合创业的条件。

(四)报名要求

1.报名时,各参赛者须提交南京财大科技园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附件1)、南京财大科技园创新创业大赛创业项目计划书(附件2)、南京财大科技园创新创业大赛参赛承诺书(附件3)。以企业参赛的创业者还需出具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企业信用证明资料。

2.每个参赛项目的负责人最多申报一个创业项目,提交一份创业项目计划书。

3.参赛项目应为参赛团队原创,严禁抄袭或剽窃。参赛者使用的核心技术、知识产权为参赛团队所有或经技术持有者书面授权,评审委员小组将对参赛项目核心内容严格保密。

4.参赛项目经评选入驻南京财大科技园后,应服从管理,并签订《南京财大科技园创业服务协议》或《南京财大科技园房屋租赁协议》其中独立办公空间最长使用时间不超过三年,工位最长使用时间不超过一年。

(五)初审

评审委员小组根据参赛者提交的创业项目计划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并将参赛创业者的创业项目按照行业进行初步的分类归档,评选出20个创业项目团队(企业)进入初赛。

(六)初赛

评审委员对进入初赛的20个创业项目团队(企业)进行资格、创业计划书的复审选拔10个创业项目团队面试通过后晋级复赛。

(七)复赛及总决赛

大赛复赛及总决赛时间、地点等其他事宜,评审委员小组将另行通知。

(八)奖项设置及扶持

1.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免费使用独立办公空间1个月+3000元创业资助资金

二等奖:(2名)免费使用2至4个工位6个月+2000元创业资助资金

三等奖:(3名)免费使用2至4个工位3个月+1000元创业资助资金

2.奖项扶持

(1)聘请企业家、行业专家、政府领导与应用研究型教授组成创业导团队与项目评审小组,对创业团队(企业)进行指导。

(2)提供优惠价格的会议室等相关功能配套设施。

(3)组织创业培训、讲座、交流沙龙等,安排风险投资公司与创业企业进行对接,辅导与帮助。

四、报名方式

请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积极报名参加,并于5月28日(星期一)中午12点前将附件1、2、3材料发送至评审委员小组邮箱:wyr_cat@163.com。联系人:王老师 康老师,联系电话:025-83494784。

本次大赛最终解释权归南京财大科技园有限公司负责所有。

 

南京财大科技园有限公司、学生处、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继续教育学院、红山学院、MBA教育中心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结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