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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问答(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三)
时间 : 2017-12-26    浏览次数:

(七)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

1.什么是师范生免费教育?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文件,国家决定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

2.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先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师范生四年在校学习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领取生活费补助;免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二年。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3.免费师范生享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一是由中央财政负责安排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二是在相关省级政府统筹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教师岗位,确保每一个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在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三是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四是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提供便利的入学条件,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4.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如何录取免费师范生?

答:部属师范大学的师范专业在各省(区、市)均安排提前批次录取。在免费师范生的招生工作上,坚持志愿、择优、公开的原则。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可志愿报名,学校择优录取。

5.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工作岗位能否得到保障和落实?

答: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有关省级政府要统筹规划,在配合师范大学做好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工作的同时,就要提前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接收计划和相关工作,确保四年后每一位到中小学校任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各地应先用自然减员编制指标或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必要时接收地省级政府可设立专项周转编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双向选择,安排落实任教学校。免费师范毕业生作为就业单位的正式教师,与其他教师享受同等待遇。中央财政对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的中西部地区给予一定的支持。地方政府和农村学校要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6.在免费师范生的教育培养上采取哪些主要措施?

答: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是改革和加强教师教育的重要机遇和突破口。部属师范大学将围绕培养造就优秀教师和教育家的目标,大力推进教师教育改革,特别是根据基础教育发展和课程改革的要求,精心制订教育培养方案。学校在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科研条件保障等方面向教师教育倾斜,优化资源配置。安排名师给免费师范生授课,选派高水平教师担任教师教育课程教学,建立师范生培养导师制度。按照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要求,加强师范生师德教育。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完善师范生在校期间到中小学实习半年的制度。通过培养教育,使学生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长期从教的职业理想,为将来成为优秀教师和教育专家打下牢固的根基。

部属师范大学应为免费师范生的继续教育和长远发展创造条件。免费师范毕业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录取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校将为他们设计有针对性的、高质量的在职学习课程,并通过远程教育、假期集中面授等方式提供学习支持。部属师范大学应主动关心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成长,长期跟踪服务,促进他们终身学习,尽快成长为优秀教师。

7.免费师范毕业生违约怎么办?

答:免费师范毕业生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免费师范生的诚信档案。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八)勤工助学

1.什么是勤工助学?

答: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学生通过勤工助学能够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同时培养自立自强精神,增强社会实践能力,缓解经济压力。

2.学生怎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答: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学校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再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校内或校外的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学校不得安排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健康的劳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3.学生每月最多可参加多长时间的勤工助学活动?

答: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当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4.学生在开始勤工助学活动前,是否必须签订协议?

答:学生在开始勤工助学活动前应当与有关单位签订协议,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学生在进行校内勤工助学前,应当与学校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学生在进行校外勤工助学前,应当与代表学校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三方协议书。协议书应当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5.学生从哪些渠道获得勤工助学的劳动报酬?

答:学生参加校内非营利性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时,所获得的劳动报酬由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从勤工助学专项资金中支付;学生参加校内营利性单位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勤工助学活动时,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支付或从项目经费中开支;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时,所获得的劳动报酬由校外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

6.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劳动报酬怎样计算?

答: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参加校内固定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月计算。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以适当上下浮动。学生参加校内临时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小时计算。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8元人民币。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酬金标准不低于学校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进聘用协议。

7.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如果发生纠纷或意外伤害事故怎么办?

答: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如果发生劳动纠纷或意外伤害事故,学校、学生、用人单位各方应当按照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

(九)其它资助政策与措施

1.什么是“绿色通道”制度?

答: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2.什么是学费减免?

答: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其中在校月收入(包括各种奖学金和各种补贴)已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学习和生活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学生免收全部学费;对其它一般困难的学生可适当减收部分学费。具体减免办法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制定。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订。

3.还有哪些资助措施?

答: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

信息工程学院学工办

2017年9月25日

结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