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家最新政策,社会医疗保险(如当地居民医保、新农合等)不能重复享受,因此,大学生医保和其它社会保险待遇不能重复享受,只能享受其一。2017年9月1日前在原籍地或其它定点医院住院,有社会保险报销的,可以继续享受大学生医保;2017年9月1日之后在原籍地或其它定点医院住院,有社会保险报销的,大学生医保不予报销。若参加了商业保险,需要提供商业保险报销金额,若保险公司收取了发票原件,则需要提供发票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
请各学院尽快将最新的大学生医保政策传达给学生,以免影响学生住院报销。(注意:新农合报销比例低于南京市大学生医保,因此建议学生在家乡发生住院医疗费用之后,通过大学生医保途径报销相关费用,以及尽量参加大学生医保。)
校医院
2017.9.13
附件:
南京财经大学大学生医保2017-2018政策.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