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意义
开展招生宣传志愿服务活动,旨在发挥学生的作用,加强我校与中学的联系,扩大学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同时,也促进广大在校学生更多了解学校,增强对学校的认同感和责任感,培养学生的爱校荣校精神, 增进与母校感情,提高社会实践能力。
二、组织保障
学校成立由学生处、团委、研究生处等相关院(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指导协调招生宣传志愿者服务工作。
根据招生宣传工作需要,该招生宣传志愿者服务队按照城市、地区分组,开展分组活动。原则上委派学生返回原毕业的高中学校开展活动,或者在所在城市、地区开展招生宣传志愿服务。一个城市和地区如有多个小组,小组间建立沟通机制。
三、遴选办法
1. 我校在读在籍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均可报名申请参加,并征得所在院系同意。
2. 综合申请者与中学之间的相关情况,遴选队员组成活动小组。
3. 学校组织队员参加培训,帮助队员熟悉学校情况,掌握招生宣传工作的基本要求。
4. 队员回原毕业高中(城市或地区)开展招生宣传社会实践活动。
5. 根据2017年招生宣传需要,今年限于来自江苏、上海、天津、浙江、山东、安徽、广东、广西等7个省市相应高中的在校学生报名。
四、活动内容
1. 学校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志愿者培训。主要包括:学校发展历程、办学优势和专业特色;学校招生、培养、就业的基本情况;招生宣传咨询的基本规范、基本技巧等。
2. 活动小组设计社会实践活动方案。根据学校培训提出的要求,活动小组可以根据中学情况和自身特点,设计社会实践方案,并在假期加以实施。
3. 开展招生宣传社会实践评比活动。活动小组将开展的活动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提交招生办,学校招生宣传志愿服务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并予以表彰,对优秀的志愿服务小组予以奖励。
五、报名
报名方式:本科生请登陆奥蓝系统(学生版)进行报名;进入奥蓝系统—导航栏点击“志愿服务”—点击招生宣传志愿者进行报名;研究生请填报附表。
请学生于5月22日之前完成报名,各学院于5月23日下午下班之前完成审批。
联系人:张老师 86718630。
招生办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