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各有关部门:
毕业生离校工作是学校教育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进师生感情、培育毕业生母校情结、树立学校良好办学口碑的关键。为保证我校2017届本科毕业生离校工作按计划、有秩序进行;确保毕业生按期完成学业,文明、安全离校,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毕业生离校工作日程安排
1.6月5日前,完成毕业生鉴定,毕业生体检。
各学院按照学生处要求进行毕业生鉴定工作,组织毕业生填写《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并按规定进行鉴定。鉴定完毕后,将《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归入学生个人档案。体检具体安排由校医院通知,体检表应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2.6月13日前,毕业生确定去向,完成就业派遣方案编制。
已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生应于6月5日前将手续完备的就业协议或户档挂靠接收函交各学院辅导员。未落实就业去向(未交就业协议或户档挂靠接收函)的毕业生须填写《毕业生回生源地报到申请表》或《毕业生户档留校申请表》确定去向。其中,自主创业、从事自由职业的毕业生须填写《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已落实就业单位但未办理或正在办理接收手续的毕业生须提供就业证明或就业协议的复印件。
各学院应及时将就业方案数据录入奥蓝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并于6月7日前将有关材料送校就业指导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121室)审核确认。校就业指导中心于6月13日完成派遣方案编制。
3.6月15日前,进行毕业动员,布置离校事宜,拍摄毕业照,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及贷款毕业生还款确认等工作。
各学院要精心组织毕业生论文答辩,周密安排,确保质量,在学校规定的时间(6月11日)完成,不得提前。
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毕业前须与经办银行重新确认或变更借款合同,并根据贷款银行的要求重新办理相应的手续。如借款学生不办理确认手续,学校暂缓为其办理毕业手续。学生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4.6月12-16日,完成毕业生评奖评优、学位评定及离校手续办理等工作。
评奖评优材料及学位申请材料经各学院审核后,于6月14日16:00前分别报送至学生处和教务处,确保评优审核、学位评定、表彰等工作如期进行。
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通过学校信息化“离校管理系统”进行。离校管理系统的登陆方式:在学校主页上点击“信息门户(校内访问)”,输入用户账号和密码登陆个人信息门户,点击左上角的“业务系统”菜单,再点击“教学管理”菜单,然后再点击进入“离校管理系统”。请有关部门人员提前熟悉“离校管理系统”,同时,请学院用户通知毕业生在离校过程中,时刻关注离校管理系统中的即时信息。如果在使用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学生处,联系人:张贤,联系电话:86718633。
5.6月19日上午,举行毕业典礼。各学院按会前通知准时整队入场,对号入座。各有关部门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6.6月19-20日,举行学位授予仪式。具体见校办通知。
7.6月20-21日,毕业生办理行李托运,退宿手续,到辅导员处领取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学生处安排离校送行。
办理完所有手续后,毕业生方可离校。6月21日18:00前毕业生全部离校完毕。
8.6月27日前各学院将毕业生的归档材料存入学生个人档案,检查无误后,需寄发的毕业生档案由各学院黏贴、封装、登记,交就业指导中心统一邮寄。申请户档留校的毕业生档案由各学院清点后交就业指导中心保管。7月3日前,将已派遣的毕业生档案寄发完毕。
在以上日程内,各有关学院和职能部门节假日要坚持上班,保证毕业生按时办理相关手续。
二、毕业生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有关说明
1.离校前已落实就业去向(以提交至学院的手续完备的派遣材料为准)或申请派遣回生源地的毕业生,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根据省教育厅安排的时间统一办理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由保卫处根据审批的就业派遣方案办理。档案由学校于7月初寄往接收单位。
2. 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或已落实就业去向但未将手续完备的派遣材料交至各学院的毕业生,其报到证办理和户口、档案的转移采取以下办法:
①根据国办发[2002]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精神,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7届毕业生可缓派至2019年5月底,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凡申请户档留校的毕业生须于6月5日前填写《毕业生户档留校申请表》(一式两份,学院和学生本人各留存一份)。各学院辅导员根据毕业生的留校申请表,填写《毕业生户档留校申请汇总表》,并进行数据录入。6月7日前凭《毕业生户档留校申请汇总表》到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
户档留校期间,校方只提供与就业有关的服务,办理与就业有关的手续。其他如结婚、买房、补办身份证、出国等需要办理手续的,按规定不予办理。如需办理,应将户档关系转出后再行办理。毕业生户档留校期间,学生没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户档留校的毕业生如在两年内落实了就业单位或申请派遣回生源地报到,学校负责办理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档案转接等手续。到2019年5月底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生由学校统一派遣至生源地报到,户口、档案随迁,这部分毕业生须在派遣后两个月内到学校领取报到证及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逾期不办,后果自负。
②毕业离校前,如不需户档留校而要求派遣回生源地报到的毕业生,于6月5日前填写《毕业生派遣回生源地报到申请表》(一份)交至辅导员,由辅导员进行派遣数据录入,并于6月7日前凭申请表原件到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
③申请到非生源地的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户档挂靠的毕业生,由本人根据这些机构的申请程序申请办理接收函,学校凭接收函办理派遣手续。
3.已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毕业生应在规定期限内携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就业协议书以及单位规定所需的其他证书到单位或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要事先与用人单位联系。如出现报到证遗失情况,需登报声明,各学院出具证明,由学校上报有关部门补办。
4. 毕业离校后,已派遣至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因特殊情况需要改派至新单位或生源地的,应在报到证开出之日起一年内向原单位提出解约申请,经同意后办理改派手续。已派遣至生源地的毕业生落实了就业单位,应在报到证开出之日起两年内办理改派至用人单位的手续。(江苏省在同一地级市范围内、其他省份在省内变动的,直接由当地政府就业主管部门进行改派,不需通过学校办理) 。
5.毕业生离校后,户档留校或需改派的毕业生办理派遣手续时,应将相关材料集中在每月5-10日、15日—20日(正常工作日)邮寄或送交学校。报到证、户口迁移证需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有效证件于每月15日和25日左右 (正常工作日)到学校领取。材料交接和手续办理地点均在仙林校区学生事务中心4号窗口。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各部门要加强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毕业生教育和管理列入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
①各学院、部门要组织毕业生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活动,大力宣传毕业生中的先进事迹,加强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增强毕业生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引导毕业生把主要精力放在学习上,完成好毕业前最后阶段的学习任务。同时各学院要抓紧做好毕业生的论文指导和答辩工作。
②各学院要把毕业生的爱国热情、报国之心引导到文明离校工作中去,同时要坚持以人为本,关爱学生,热情周到的为毕业生服务,使毕业生顺利办好各项离校手续。积极开展“文明离校,离校不离心”等主题活动,倡导毕业生离校前为财大校园文明建设增砖添瓦,以实际行动表达广大毕业生关心财大、热爱母校的真挚感情,为在校同学树立良好的榜样。
③积极开展校纪、校规教育,坚决防止毁损公物、酗酒、打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和违纪违法事件的发生,对毕业生中的违纪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函告用人单位。
2.全体毕业生要珍惜在校学习、生活的时间,进一步加强组织纪律性,一如既往地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合理安排好自己的学习、生活,爱护学校所有生活、学习设施,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钱物,注意人身安全,做到文明、安全、愉快离校,顺利走上工作岗位。
3. 毕业生离校期间,各学院要加强值班。凡有毕业生的学院均须指定一名学院领导具体负责协调,并建立值班责任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要将毕业生文明离校情况作为学院和相关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因工作不力而导致发生群体性违纪事件的单位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值班人员要深入学生宿舍了解毕业生的思想动态以及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做好教育疏导和服务工作,同时要加强检查,坚决制止一切违纪行为。对出现的突发事件和重要事项,相关人员应快速妥善处置,及时按规定程序上报,保证信息通畅,确保学校的秩序稳定。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要安排人员在6月17—22日24小时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于6月12日前将值班人员名单、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学生处学生管理科。
后勤保障处要主动为毕业生提供优质服务,切实帮助毕业生解决实际困难。保卫处要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加强治安巡查,确保毕业生人身财产安全和学校安全稳定。
毕业生离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希望各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确保毕业生离校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
附:《二○一七届毕业生离校工作日程安排表》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二○一七届毕业生离校工作日程安排表
日期 | 星期 | 日程内容 | 负责部门 | 地点 |
6月5日前 | 一 | 完成毕业生鉴定和体检工作。 | 各学院 学生处 后勤保障处 | 另通知 |
6月13日前 | 二 | ① 填写有关表格,确定去向; ②5日前将派遣材料交至各学院辅导员,各学院于7日前将有关材料交至就业指导中心,13日就业指导中心完成派遣方案编制。 | 各学院 学生处 |
|
6月15日前 | 四 | ①开展毕业动员、拍摄毕业照等活动;②完成论文答辩;③办理还款确认 | 各学院 校 办 宣传部 教务处 学生处 | 另通知 |
6月12-16日 | 一 ︱ 五 | ①毕业生登录离校系统办理离校手续;②各学院14日前进行毕业生评奖评优、学位申请;③学校评优审核、表彰准备、评定学位;④办理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 各学院、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组织部、团 委、保卫处、图书馆、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 参照各 有关部 门通知 |
6月19-21日 | 一 ︱ 三 | ①19日上午毕业典礼; ②19下午-20日学位授予仪式; ③20日下午-21日毕业生托运行李;办理离开公寓手续;到学院领取户口迁移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离校送行;④21日18:00前毕业生离校完毕。 | 各学院、校 办、学生处、宣传部、 教务处、团 委、保卫处、后勤保障处 | 参照有 关部门 通 知 |
6月21日- 7月3日 | 三 ︱ 一 | ①毕业生档案整理、寄发; ②处理毕业生遗留问题等。 | 各学院 学生处 教务处 保卫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