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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2015级新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15-09-28    浏览次数:

各学院、班级: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使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南京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南财大学字[2008]1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不含2015级新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坚持实事求是,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一)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或副书记)为组长,学院学工秘书、辅导员等为成员的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实施以及困难生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请各学院在9月30日前将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加盖学院公章)报送学生处张贤(行政楼614)。

  (二)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

  五、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3档。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一)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南京财经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已被所在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只提交《南京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不再提交《南京财经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二)认定评议小组组织所有的申请学生填写《南京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三)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南京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南京财经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统筹考虑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因素等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四)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五)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质疑。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处提请复议。学生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六)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文本和电子信息档案,学生处负责汇总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并建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信息档案。(困难生电子信息档案统一做进“奥蓝学生管理系统-学生管理-助困-困难学生”模块中,学院录入信息时间为2015年9月25日至10月15日下午四时,到时系统权限将全部关闭。)

  七、学院每学年应定期对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不少于15%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院应及时做出调整。

                            信工院学工办

                            2015年9月28日

                           

结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