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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15-09-28    浏览次数:

各学院、班级:

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5〕3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当年入学的新生)。

二、奖励及资助名额和标准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我校名额为46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我校名额为569人。

3.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分两学期发放,我校名额为2582人。

4.各学院推荐名额详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三、评审条件

1.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前10%(含10%),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时的课程应选择以下几类:公共基础课(含外语选修,不含计算机基础)、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

2.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按照《南京财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和《南京财经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执行。

四、评审程序及要求

1.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报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

2.因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得兼报,请各学院先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明确意见,于9月24日上午11:00前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学生处。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届时申报学生将现场答辩(时间另行通知),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从申报名单中差额评选出拟推荐名单予以公示。

3.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认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报所在学院。各学院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资助档次可分2000、3000、4000三档,如学院有4000元资助名额,则需要有同等名额的2000元资助学生,各学院总名额和总经费不能突破学校下达的指标),资助经费分秋、春两学期发放。

五、申报材料要求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均需由各学院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网址:http://202.119.175.107/)。国家奖学金录入截止时间:10月10日上午11:00时,国家励志奖学金录入截止时间:10月20日上午11:00时,国家助学金录入截止时间:11月15日前。

2.国家奖学金由学校公示确定名单后,请各学院从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并从系统中导出《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要求:一式两份,正反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3.系统上报的具体要求如下(务必照做):

(1)申报表格为一张,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中除申请人、推荐人、院系领导签名必须手写外,其他必须在系统中打印,日期由系统自动生成。所有表格须经省资助中心审核后,由学校资助中心统一打印。

(2)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在系统中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3)表格中“获奖情况”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获奖项目必须是大学期间(至少有一个奖项),二年制的学生只能是2013—2014学年的奖项,

(4)表格中“申请理由”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180至220字之间。

(5)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80至100字之间。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6)表格中“院系意见”的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7)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按同一专业、同一年级的口径进行。

(8)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没有设立院系的,其院系领导签名由学生处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代签),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表格填写完整后,必须加盖院系和学校两级公章(没有设立院系的,其院系盖章处由学生处、学院盖章)。

(9)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后附在申请表后。各校上报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材料,请按汇总表的名单顺序整理一式两份,不要装订成册。

六、其他

1.各学院需召开主题班会,向学生详细介绍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资助。

2.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报,但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信工院学工办

                     2015年9月28日  

结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