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进一步做好我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资助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资助标准。2014年7月1日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的标准为,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凡是在2014年7月1日以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按照新标准执行。补报往年的学生,按旧标准执行。 2、材料上报截止时间。请各学院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一式两份)和《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勾选退役复学),请务必在信息填写完整后再打印,不接收打印后再手填信息的申请表(手填或复印无效),将纸质稿申请表Ⅰ(请先盖好财务处和征兵办公室的章)以及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或纸质稿申请表Ⅱ(请先盖好财务处和征兵办公室的章)和退役证书复印件于10月8日前交至行政楼614吴虹。 3、注意事项:自2016年起,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和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执行材料同时提交。 有任何问题请致电:025-86718159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院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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