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所有申请贫困生的同学须上传有效证明材料或提交纸质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放弃申请。
2. 学院需认真核查申请学生信息填写的真实性,并如实填写审批意见。(需填写奥蓝系统-家庭经济情况认定情况中的辅导员审批意见字段,通过/不通过)。
3. 学院认定评议小组统筹考虑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因素等有关情况,给每位申请的学生打分(需填写奥蓝系统-家庭经济情况认定情况中的学院综合评价分字段,百分制)。
4. 学院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网上填写的《家庭经济情况认定表》和学院综合评价情况等,认真进行评议,确定2015级新生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此工作请于10月19日前(周一)完成。(需填写奥蓝系统-家庭经济情况认定情况中的困难等级、等级批准原因、学院审批意见,其中学院审批意见由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填报。)
特别说明,奥蓝系统小类“家庭经济情况认定”中“家庭经济测评分”(由系统自动计算)原则上是分值越高,表示该生综合困难程度越高,如出现特殊情况(即该生的“家庭经济测评分”与该生实际困难程度相差很大),各学院可正常给予该生应得等级并在系统备注栏中说明详细情况。
5.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处提请复议。学生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该工作于10月27日前完成。
6.困难生电子信息档案由学生处归档至困难生库,学院可通过“奥蓝学生管理系统-学生管理-助困-困难学生”查询相关信息。困难生的书面证明材料交由学院留存。
7.学院每学年应定期对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不少于15%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学 生 处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