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
1.问:哪些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可以享受资助?可以享受什么样的资助?
答: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这些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可以享受国家资助。
对符合资助条件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或入学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2.问:我想应征入伍并申请国家资助,但是不知道在哪里可以拿到申请表?
答:有应征意向的高校学生可在每年夏秋季征兵开始之前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为http://www.gfbzb.gov.cn)进行报名,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交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3.问:我是今年入伍的大二学生,在校期间学校给我免除了学费,我还能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吗?
答: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不享受资助。
4.问: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是否有专业限制?
答: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没有专业限制,符合政治、身体、年龄、文化条件的都可以报名应征。
5.问:高校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年限是多少?
答:根据我国现行的义务兵役制度,服役年限是2年。
6.问: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大学生的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答:以2013年为例,男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为2013年年满18至22周岁(1991年1月1日至l995年12月31日间出生),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女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为2013年年满18到20周岁(1993年1月1日至l995年12月31日间出生),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问:什么是义务兵?与士官有什么区别?
答:我军现役士兵按兵役性质分为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为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为士官。士官属于士兵军衔序列,但不同于义务兵役制士兵,是士兵中的骨干。义务兵实行供给制,发给津贴;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
8.问:2013年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下发的《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将往届毕业生新纳入了资助范围。这里的“往届毕业生”是如何界定的?
答:财教〔2013〕236号文件中的“往届毕业生”,是指在2013年及以后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9.问:我是一名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本科毕业生,符合国家资助条件。大学四年期间我申请了两年的国家助学贷款,每年6000元,共计12000元。大学四年的学费每年5000元,共计20000元。请问,我可以申请学费补偿还是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可以享受多少钱的资助?
答: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学生可自己选择是申请学费补偿还是申请贷款代偿。根据这位本科毕业生的情况,如果他申请学费补偿,可以获得20000元资助,但学校要根据“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规定,先将资金用于偿还12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剩余的8000元退还学生。如果这位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可以获得12000元资助,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10.问:我是一名高校的老师,我校有部分本科毕业生应征入伍,大学四年期间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每年6000元,共计24000元。请问在办理贷款代偿资助时,利息如何计算?
答: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之和进行计算(利息起止时间为从个人计息开始到贷款全部偿还之前)。但是,贷款代偿的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不予代偿。
11.问:我是2008年入伍的大学生,当时是服义务兵役入伍的。义务兵役期满后又转为士官,继续在部队服役,于2013年退伍并复学,继续读大三。请问,我可以享受什么样的资助政策?
答:自2009年开始,国家对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给予资助;自2011年开始,增加对高校在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资助。您是2008年入伍的,可以在2013年退役复学后,按应完成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享受学费减免。
12.问:我是2012年底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学生,但由于当时对相关政策不太清楚,未能及时申请国家资助。请问,我可以补申请吗?还能不能得到资助?
答:可以补申请。须补办相关手续,将有关材料按要求提交到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补申请。
13.问:按照2013年新的资助政策,还有高校“翌年毕业生”这个概念吗?还可以享受这一政策吗?
答:自2013年起,全国征兵时间由冬季调整到夏秋季,即由原来的11月份征兵,调整到8月份征兵。这个时间,学生正好完成一整学年的学业。2013年出台的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明确提出资助对象为“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前所说的“翌年毕业生”,可以在入伍时按照“在校生”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入伍前已达到的修业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还可以按应完成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申请学费减免。
14.问:专升本、本硕连读的毕业生如何享受资助?
答:专升本、本硕连读的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15.问:我读的是专升本(学制3+2)。我在本科一年级时应征入伍,请问学校是应该一次性补偿我大专三年和本科一年的学费,等我退役复学后再对本科最后一年的学费进行资助吗?
答:专升本学制的在校生,在本科学习阶段入伍的,以本科已学习时间计算,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前专科学习时间不计入资助范围;退役复学后,可对应完成国家规定的本科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申请学费减免。因此,按照您的情况,您在入伍时可申请本科一年的学费补偿;退役复学后,再申请一年的学费减免。
16.问:我是本科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的,退役后又通过考试考上了研究生,可以享受资助吗?
答: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以学生应征入伍时就读的教育阶段确定具体资助内容。您本科毕业时应征入伍,国家只对您本科阶段的学费进行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进行代偿,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
17.问:我是中职高职连读的学生,现在正在上高职。我应征入伍的话,可以享受几年资助?
答: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按照高职阶段实际学习时间计算。
18.问: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保留学籍退役后准其复学并享受相应的学费资助政策。其他有关优待安置,入伍后参加军校考试、选取士官,退役后复学,复学后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资助,参加专升本、研究生考试,调整专业,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等,按照国家和军队出台的文件及各地、各高校制定的实施办法和细则执行。
19.问: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后,是要先向学校交学费,然后再申请学费资助,还是可以直接申请学费资助,而不必学生本人先交学费?
答:请咨询您所在的高校是如何规定和管理的。
20.问:因个人原因被部队退回的学生,已获补偿、代偿的经费要被收回吗?
答: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学校取消其受助资格,并不得申请学费减免。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在接收退兵后及时将被退回学生的姓名、就读高校、退兵原因等情况逐级上报至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并按照学生原就读高校的隶属关系,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
被部队退回并被取消资助资格的学生,如学生返回其原户籍所在地,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如学生返回其原就读高校,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由学生原就读高校会同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应在收回资金后十日内,逐级汇总上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回资金按规定作为下一年度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经费。
1.4月底前,各省级兵役机关会同教育等部门,召开省(自治区、直辖市)预征工作会议;各高校建立预征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队伍,主动联系所在县(区)兵役机关,启动宣传工作。
2.4月至6月15日前,组织高校毕业生登录“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zbbm.chsi.com.cn或http://zbbm.chsi.cn)报名,填写并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届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分别称《预征登记表》、《补偿代偿申请表》)。
3.6月30日前,高校对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和文化程度、是否具备毕业资格、病史调查、享受补偿代偿条件和具体金额等信息进行预审,完成网上信息审核和确认,配合县级兵役机关组织做好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把签字盖章后的《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发给学生本人,并将以上材料复印存档备查;县级兵役机关完成预征对象网上同步确认。
4.10月底前,高校提醒预征对象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并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应征时提交《预征登记表》、《补偿代偿申请表》。翌年毕业班学生、女性毕业生不参加网上预征报名,冬季征兵时直接报名应征,初定兵后补办补偿代偿有关手续。
5.12月31日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向其发放《应征入伍通知书》,并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偿代偿等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分别在《补偿代偿申请表》上加盖公章。次年1月15日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尽快通过机要渠道将户口为本县(市、区)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补偿代偿申请表》原件,寄送至应征入伍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6.次年2月以后,高校对本校入伍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信息进行复核,并汇总县资助中心寄送来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将《补偿代偿申请表》盖章并按院校性质分送全国或省级资助中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材料复审,并开展补偿代偿后续工作。
1.什么是士官?与义务兵有什么区别?
答:我军现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为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为士官。士官是军事人才的组成部分,是部队作战训练、教育管理和武器装备操作使用、维护修理的重要骨干。士官的来源渠道包括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从军队院校毕业的士官学员中任命、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按照军衔等级分为初级士官、中级士官、高级士官,并实行分级服现役制度,分级服现役年限为:初级士官最高6年,中级士官最高8年,高级士官可以服现役14年以上。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
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2年,按照军衔等级分为上等兵、列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按照军衔和服现役年限发给津贴。
2.为什么要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政策?
答:2009年以来,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实施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资助,在鼓励大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以下简称“直招士官”),是贯彻军民融合发展国家战略,依托国民教育培养军事人才的重要举措,是士官人才生长的重要渠道。将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既有利于激发更多优秀青年学生直接参加士官招收、投身部队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满足部队对新型士官人才的迫切需求,牵引和推动部队士官人才队伍建设;又能进一步补充完善高校学生服兵役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充分发挥国家资助政策对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服务作用。
3.哪些学生可以享受此项资助政策?
答:可以享受此项资助政策的高校学生包括两类:一是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为部队士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二是纳入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直接招录或选拔补充为部队士官的定向生。
4.什么是直招士官定向生?
答:直招士官定向生是指通过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途径,经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选拔,依托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培养,毕业后直接补充到部队相应专业技术士官岗位服役的全日制高校学生。也就是说,定向生在入学时就确定了毕业后要到部队以士官身份服役。目前定向生全部为专科(高职)学生。定向生完成2.5学年相应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后,于第3学年的12月份办理入伍实习手续,开始入伍服役。
5.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享受什么样的国家资助?
答:对符合资助条件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6.2015年首批资助对象有哪些?
答:直招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首批资助对象有三类:一是2015年8月1日直接招收入伍的高校毕业生;二是2012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培养、2014年12月入伍实习、2015年7月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定向生;三是2013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培养、2015年12月入伍实习的定向生。
7.直招士官的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答:具体申请程序如下:
(1)直招士官的高校学生可在入伍时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在首页点击“直招士官报名”,完成用户注册并登录报名页面(已经注册的学生直接登录),点击左侧栏“直接招收士官”或“定向培养士官”按钮进入并填报相关信息后,直接打印《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邮寄给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向原就读高校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学校相关部门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应联系贷款经办银行或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认贷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
(3)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县级征兵办核实入伍情况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本人或委托人。
(4)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因故丢失的可向入伍地县级征兵办补办)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5)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学生或委托人寄送的加盖学生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公章《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向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8.符合条件的“往届毕业生”是如何界定的?
答:指在2015年及以后年度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9.在校期间学校已经免除其学费的学生,还能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吗?
答: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不享受这一资助;减免部分学费的学生,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学费进行学费补偿。
10.如果大学期间只有一部分学费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解决的,应该申请学费补偿还是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答: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就高的原则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例如,大学四年期间申请了两年的国家助学贷款,每年6000元,共计12000元;大学四年的学费每年5000元,共计20000元。如果申请学费补偿,可以获得20000元资助,但学校要根据“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规定,先将资金用于偿还12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剩余的8000元退还学生。如果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可以获得12000元资助,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11.在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时,利息如何计算?
答: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之和进行计算(利息起止时间为从个人计息开始到贷款全部偿还之前),但不得超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的上限。
12.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的毕业生直招士官如何享受资助?
答:专升本、本硕连读的毕业生直招士官,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即只补偿或代偿本科、硕士学习阶段的学费或贷款;中职高职连读的毕业生直招士官,补偿或代偿高职学习阶段的学费或贷款。
13.因个人原因被部队退回的学生,已获补偿、代偿的经费要被收回吗?
答: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原就读高校取消其受助资格。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在接收退兵后将被退回学生的姓名、就读高校、退兵原因等情况逐级上报至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并按照学生原就读高校的隶属关系,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由学生退回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收回。
1.什么是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答: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
2.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主要包括那些内容?
答: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目前,该项政策的执行中主要涉及学费资助,其他两项资助内容均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规定执行。
3.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标准是多少?
答: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4.退役士兵教育资助采取何种方式发放?
答:学费由中央财政按标准和隶属关系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
5.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期限是多长?
答: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6.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申请方式是什么?
答:教育资助政策按照自愿申请原则,由学生本人向所在高校的学生资助部门提出申请,学费资助需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年审批发放当年学费。其他教育资助措施按照现行资助政策规定执行。
7.退役一年以内考入普通高校的退役士兵享受何种资助政策?
答:退役一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文件规定执行。
信息工程学院学工办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