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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群工作

南京财经大学信息工程学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时间 : 2021-10-05    浏览次数:

南京财经大学信息工程学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实施办法

南财信工党字〔202006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要求,根据教育部、江苏省、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信息工程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领导班子建设,规范集体决策程序,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有效防范决策风险,提高领导班子决策水平和办学治校能力,推动学院事业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切合学院实际,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保证决策的民主性;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

二、主要范围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院科级及相应系、教研室、各院级机构委员会负责人等干部的任免推荐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院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学院所规定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三重一大”的内容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的重大措施和办法。

2)学院的总体发展目标、规划与建设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3)学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

4)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德育工作和学生管理、招生工作就业创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5)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科研平台与创新团队建设、专业设置与调整等涉及学科建设与发展中的主要事项。

6)学院内设教学、科研、管理及咨询、评审等组织机构的设置。

7)学院保密工作、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8)学院主要岗位设置、调整,人员聘任,业务骨干培养,教职工奖惩等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9)学院年度评比、奖惩,经费预算与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拟定,大宗经费使用,办学资源调配。

10)学院承担的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

11)年度预算内5000元以上未列出具体项目,或未纳入年度预算的开支;

12)其他重要事项。

三、决策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机制

依照《南京财经大学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南京财经大学信息工程学院采取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和学院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制。学院按照《南京财经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实施办法》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出席党政联席会议的人员为学院全体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可邀请相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三)集体决策程序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民主程序讨论,要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

1)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通过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听取广大师生员工意见和建议。

2)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评估论证,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3)涉及重大学术事项的,在决策之前应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审议。

2、“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

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按照学院议事规则规定提出,议题应经院党委书记、院长审阅并充分沟通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决策,必须有半数以上与会人员到会方能举行。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3、决策后,由重大事项的项目负责人负责集体决策的落实和检查,并在规定完成时间内就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向党政联席会议做汇报。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有关成员要及时提出意见,按决策程序修正完善。

4、“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5、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和保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四、决策保障机制

1、“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

与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决策事项直接涉及或影响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2、“三重一大”决策监督制度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应按照学院《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好“三重一大”决策的监督职责。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坚持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修改和完善有关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按规定应当公开的,要根据相关要求,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各种方式予以公示,自觉接受全院教职工监督。

3、“三重一大”决策考核评估制度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应根据党和国家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相关要求,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时,要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之一。

4、“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违反本意见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应依纪依法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五、本实施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自202057日起执行。


结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