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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群工作

南京财经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
时间 : 2021-10-05    浏览次数:

南京财经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

南财信工党字〔202003


为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保证南京财经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党委会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和学校《南京财经大学学院党委工作规程》等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学院党委会是学院的政治核心,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学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与学院行政各司其职,共同负责贯彻执行校党委和校行政的各项决定和决议。

第三条 学院党委会的决策形式是党委会议,以决定或决议的形式体现党组织的意志。要定期向学院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第四条 学院党委会议事范围为:

1、讨论和决定学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党委决议、决定的具体措施;

2、学院党委年度工作的计划和总结;

3、研究落实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或需要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

4、分析党员、教职工和学生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师德师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意见、措施。

5、分析学院各党支部状况,提出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的工作意见、措施。

6、讨论决定党员发展工作,研究制定加强对党员的管理教育及对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工作意见、措施。

7、研究讨论本单位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党员干部教育管理,以及统战、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工作。

8、研究落实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在征求委员意见后确定。会议议题及开会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第六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书记缺席时,如遇突发性重大事件,由党员行政正职或书记指定的其他党委委员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 党委会讨论决定各项重要事项,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出决议。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一问题的赞成人数超过到会委员半数为通过。每个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按组织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必须执行,以维护组织的严肃性。

第八条 安排专人负责党委会的会议记录工作,会议记录要妥善保留并及时存档。必要时上报学校党委。

第九条 本规则由南京财经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党委会负责解释。自2020420日起实行。


结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