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南财信工党字〔2020〕0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南京财经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省教育工委相关文件和《南京财经大学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学习制度。
第二条 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学院党委和广大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党组织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提高党员干部政策理论水平、增强履职能力的重要途径。院党委把二级中心组学习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第三条 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党委委员组成,根据实际需要安排所属党支部书记、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扩大学习。
第五条 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设组长和学习秘书各一名。组长由 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因故不能参加集体学习时,可指定一名委员代行职责。学习秘书由党委宣传委员担任。
第六条 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职责
(一)拟定年度学习计划,确定每次集中学习的内容、形式和时间;
(二)负责组织和召集中心组成员,按年度学习计划的安排,开展理论学习活动,督促中心组成员自觉遵守学习制度,扎扎实实地完成年度学习计划;
(三)带头交流学习心得体会,积极引导中心组成员开展学习调研活动。
第七条 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职责
(一)积极主动参加中心组安排的各类学习、交流和调研活动,严格遵守学习制度,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按时完成年度学习任务。统筹安排并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
(二)集中学习时一般不请假、不办公、不接待,关闭通讯工具,以保证集中精力和学习效果。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向组长请假,并经组长同意。
第八条 学习秘书职责
(一)协助中心组组长做好中心组学习的活动安排和组织工作;
(二)负责中心组学习材料和辅导资料的准备,与院综合办公室主任共同负责学习活动的记录工作;
(三)负责中心组学习活动内容的安排和年度学习总结工作;
(四)负责中心组学习考试材料、学习成果、学习活动图片等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九条 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十条 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学习、讨论交流和专题辅导等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学习将采用分类设专题、联系实际研讨、参观、观看纪录片等形式,并适时聘请专家教授作辅导报告。
第十一条 个人自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紧密结合思想、工作实际,落实中心组学习规定,制定自学计划,学习指定书目和内容。
第十二条 集体研讨。根据党的创新理论、中央和省、市重大战略决策部署、重大会议精神以及发展中的重大实践问题确定主题,并安排重点发言。
第十三条 学习与调查研究相结合。结合年度调研计划,撰写理论联系实际的文章或调研报告。
第十四条 集体学习与专题辅导相结合。适时组织专家学者开展有深度、有广度的专题辅导,并适当扩大学习覆盖范围。
第十五条 读书笔记。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都要认真做学习笔记,集体学习时必须设专人作记录并妥善保管。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平时应根据学习计划,通过在线学习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自学,撰写读书笔记,每年撰写心得体会1-2篇。
第四章 制度保障与问责
第十六条 通过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推动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范化。
(一)建立计划制度。每年春季开学初提出年度学习计划,内容一般包括学习专题、时间安排、实施办法、参考书目、学习要求等。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需要调整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可与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有机衔接,提升学习实效。
(二)执行考勤制度。每次集体学习做好考勤,或为缺勤人员安排集中补课。
(四)完善档案制度。中心组学习档案包括中心组组长、成员以及学习秘书名单;年度学习计划、总结;日常学习记录;有代表性的中心组成员的学习体会、调研报告等。学习记录应使用校党委统一配发的学习记录本。学习档案应长期保存备查。
(五)落实督查制度。每月集中学习至少1次,全年集中研讨不少于6次,全年讲座不少于2次,全年每位中心组成员重点发言1-2次。
第十七条 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高度重视,履职尽责,善于通过学习研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信息工程学院党委会负责解释,自2020年4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