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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群工作

南京财经大学信息工程学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时间 : 2021-10-05    浏览次数:

南京财经大学信息工程学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南财信工党字〔20200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南京财经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保证中央、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教育部《关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和江苏省委、省教育工委、校党委的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校第三次党代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责权明确,常抓不懈。

第四条 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学院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小组,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为成员,学院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协调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五条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按照学校党委、行政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

(二)组织开展学院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切实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廉洁从政、廉洁从教的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师生员工遵纪守法意识;

(三)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廉政法规以及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结合管理和业务工作,制定、完善学院党风廉政规章制度,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院务公开制度,增强工作透明度,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上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定期向职工报告本单位财务收支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五)做好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开好每年一次的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自查自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情况;

(六)及时报告学院的违纪违法问题和案件线索,做好或配合做好信访核查和案件查处工作;

(七)每学期听取学院纪检委员汇报工作不少于一次,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

第六条 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以下主要领导责任:

(一)根据学校工作的部署和目标要求,落实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分工和具体责任,加强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调查研究,强化规范管理和优化业务工作流程,努力防控廉政风险;

(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和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制度,“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定期向教职工报告学院人事、财务、物资设备采购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三)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对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四)对学院的重要信访件及重大案件线索及时向学校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组织或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教育和监督领导班子副职成员执行廉洁从政相关规定,组织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督促领导班子副职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负责或受主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的委托,与职责范围内管理的干部进行廉政谈话;

(六)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在廉洁自律方面自觉做出表率;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利用自己的职务和影响,谋取私利。

第七条 学院领导班子副职根据分工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以下主要领导责任:

(一)协助领导班子正职搞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正确行使职权,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涉及“三重一大”事项主动上报学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三)加强对职责范围内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规定向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报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四)及时发现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协助做好职责范围内信访件的核查工作,支持学校纪委和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查办案件工作;

(五)加强职责范围内业务工作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制度执行力,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六)认真参加领导班子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在廉洁自律方面自觉做出表率;教育管理好亲属、下属和工作人员,防止违纪和不廉洁行为发生。

第八条 学院科级干部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中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以下主要领导责任:

(一)根据学院工作的部署和目标要求,协助搞好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与自身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部署落实到位、检查考核到位;

(二)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及“三重一大”相关制度,做好人事、财务、物资设备采购等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主动向分管领导和学院汇报工作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三)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自查,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和学院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四)对于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党风廉政建设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汇报,及时解决,并协助做好职责范围内信访件的核查工作,配合支持有关部门做好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加强职责范围内业务工作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制度执行力,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六)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在廉洁自律方面自觉做出表率;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自己的职务和影响,谋取私利。

第三章 检查考核与监督

第九条 责任考核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学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考核,由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学院科级领导干部的责任考核,由学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 学院领导班子按要求每年年底向学校提交的工作总结中,要专题汇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领导班子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并同时报送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每年按要求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学院科级领导干部每年按要求在年底总结时,要报告个人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事项。

第十一条 建立和完善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制度。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科级干部业绩评定、年度考核和工作目标考核、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干部选拔推荐的重要内容。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学院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职责的,应当对其实施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对学院领导班子和各级领导干部按《南京财经大学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施责任追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自202057日起实施。


结尾